省质检院、国家建材中心关于2021年部分新增委托检验收费项目公示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我院(国家建材中心)拟对2021年部分委托检验收费项目进行增补。现将《经营性委托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(2021年补充)》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1年9月27日至10月8日。公示期满后于10月9日正式执行,不再另行下文通知。
公示期间服务电话:0371-89933185、89933175,请广大客户提出宝贵意见。
特此通知
附件:《经营性委托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(2021年补充)》
省质检院 国家建材中心
2021年9月27日